日照市基督教传道员认定及管理办法

为维护我市基督教传道员的合法权益,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根据《宗教事务条例》、《中国基督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及《山东省基督教两会教职人员认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 传道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

2、信仰纯正,符合圣经的要求,以圣经和《使徒信经》所归纳的内容为信仰依据,尊重不同信仰特点。

3、坚持三自原则,能团结信徒走爱国爱教、荣神益人的道路。

4、甘心奉献,具有牧养教会的使命和托付,履行“教会规章”所规定的职责。

5、有优良的品德和行为见证。

6、传道员应受过正规神学教育或省基督教两会一年制义工培训班培训,被教会认可做牧会工作,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五年以上信仰经历。没有受过以上神学教育或培训,但受过南京金陵神学院三年制圣经函授班函授教育或接受过市级义工培训三次以上者被区(县)教会认可、做传道牧会工作三年以上,按义工传道员认定。

二、 基督教传道员的认定程序

(一)、基督教传道员的申报与推荐:传道员须经所在堂、点推选,经区(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协会)报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同意。

申请基督教传道员认定的人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 《日照市基督教传道员认定申请审核表》;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

3、 申请人学历证明、宗教团体或场所出具的五年以上信仰证明;省一年制义工培训结业的结业证;神学院校毕业的毕业证;市级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义工培训班培训合格证明。

4、 基督教活动场所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二)集中培训考试:对尚未取得市级以上基督教两会的培训合格证明之前,在各基督教活动场所担任传道员职务的人员,需参加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组织的统一考试。

(三)对申请认定材料齐全的人员,由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责成认定审核考评组,进行综合考评认定。

(四)被认定的传道员,各区(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协会)应按照《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的规定报市民宗局、省基督教两会备案,完成备案后,由日照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颁发全国两会统一制作的“中国基督教教职人员证”。

(五)传道员认定后,由区(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协会)宣布和派立。

三、基督教传道员的管理

(一)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区(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协会)负责依据“教会规章”和《中国基督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的有关规定,对传道员进行监督和管理。

  (二)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每年组织对其认定的传道员进行年度审核。

(三)传道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劝诫、暂停教会职务、撤销教会职务等惩处,并报原备案的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2、违反“教会规章”;

3、行为严重不端;

4、散布异端邪说;

5、年审不合格的。

(四)传道员辞去教职,由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取消其传道员资格,并报原备案的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五)各基督教活动场所,不得聘用未取得“中国基督教教职人员证”的人员担任传道员。

四、本办法未尽事宜参照《中国基督教教职人员认定办法》和《山东省基督教两会教职人员认定实施细则》执行。

五、本办法于2019年9月21日经日照市基督教一届二次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实施。本办法由市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